房产户籍都符合,却上不了家门口的幼儿园?这些政策细节务必注意

目前,7月已经进入尾声,2020幼升小入学工作基本宣告结束。与此同时,武汉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也同步完成。

尽管公办幼儿园和小学在招生时都遵循免试就近的原则,但二者在细节上还是有一定出入的。在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就有部分家长因为忽视了一些政策细节没能进入意向的幼儿园,快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原因吧!

2020入园常见问题及官方回复

关注点:幼儿园插班无学位

Q1:由于常青花园精博幼儿园搬迁,幼儿园没有妥善安排小朋友就读问题。园方说会将学生分流到其他幼儿园,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孩子会安排到户籍对口公立幼儿园。我们家孩子户籍对口幼儿园是武汉市实验幼儿园,咨询该幼儿园后,无插班名额,现在该幼儿园已经开始招生报名,我们却无法就读,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协调解决,感谢!

Q2:我们19年在常青花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也都办理了。今年孩子四岁,眼看着秋季幼儿园要开学,孩子将要读中班,我们打算去对口的武汉市实验幼儿园报名,却被告知不收中班插班生,只收小班学生。试问,我们是属于房产证和户口都落在这里的“人户一致”,为何不能就读?且常青花园附近的幼儿园都是公立幼儿园,没有私立,那我们的孩子去哪里读书?不读吗?

市教育局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对于幼儿插班入园,除符合招生条件外,最重要的前提在于幼儿园是否有空余学位。目前,您居住地周边的市实验幼儿园暂无中班空余学位(2020年寒假放假前无空余学位,且疫情以来一直未复学),需要等到秋季开学后方可知晓幼儿入园情况(空余学位情况),届时是否能够插班入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鉴于此,建议您为孩子入园做好两手准备,确保孩子能够顺利入园接受学前教育。一方面,等市实验光幼儿园秋季开学确定幼儿入园情况(空余学位情况)后,若确有空余学位的,将根据录取规则招收与您相同情况的幼儿插班入园。另一方面,我们将对接东西湖区教育局,推荐常青花园内及周边相对较近的普惠性幼儿园供您选择。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欢迎您致电市教育局65608465、东西湖区教育局83216647。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关注点:“人户合一”入园条件需完全产权

Q:你好,我孩子今年已经到了上幼儿园年龄,按相关要求提交了所有资料,但是今天早上收到没有报名成功的消息!我立即与该幼儿园招生老师交涉,答复是房产证是我和父亲的名字,不符合相关规定,这条规定合理吗?我感觉是有意找歪啊!这叫我小孩今年在哪里读幼儿园!今年又是疫情,别人都不收,户口以外的小孩!

市教育局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硚口区广电江湾新城幼儿园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明确“人户合一”条件中监护人必须对房产拥有100%产权(近年来一直作为入园条件)。您和您父亲对房产各拥有50%产权的情况,与这一条件不符。

硚口区广电江湾新城小区属于入园矛盾较为突出的小区,每年适龄幼儿入园人数持续增长,广电江湾新城幼儿园规划建设学位难以满足需求。鉴于此,硚口区教育局将从最大限度保障入园需求出发,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包括您在内的硚口区广电江湾新城内有相似情况的业主提供入园指引服务,推荐周边金色摇篮幼儿园、生活村幼儿园、添添幼儿园、贝比堡汉水熙园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供您参考选择。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欢迎您致电市教育局65608465、硚口区教育局83736401。

市、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

房产户籍都符合,却上不了家门口的幼儿园?这些政策细节务必注意

2020年武汉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区为主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查或者变相遴选生源。

(三)程序规范。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全程监督,提升招生工作信度。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计划(2020年6月下旬)。各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加强入园需求摸底,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0年7月上旬)。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所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常青花园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各幼儿园发布。

(三)组织报名登记(2020年7月中旬)。各幼儿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优化报名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形式组织报名,坚决防止出现因招生工作导致的人员聚集。报名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报名登记办理事宜。报名登记期间,幼儿园应当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报名申请,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不得以名额已满、先到先得等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

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报名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四)确定录取名单(2020年7月下旬)。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报名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依规补招。

(五)办理入园手续(2020年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020年秋季幼儿园开学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站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幼儿园招生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将保供给和强普惠、促规范和防风险统一起来,精准研判分析,精细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平稳、安全、有序开展。6月30日前,各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统筹资源配置,增强供给能力。各区教育局要把幼儿园招生工作与2020年力争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5%、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及提升公办在园幼儿占比的目标统筹起来,全盘考量。通过推进新改扩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抓好2012年以来全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和使用情况的清理整改工作,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无证幼儿园整治长效机制,有效增加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分散热点园所招生压力。在入园矛盾相对突出、资源结构性不足的区域,因应对入园高峰、满足入园需求扩大规模招生(增加班级数)或者扩大班额招生(增加班级人数)的幼儿园,必须提前经区教育局同意。扩大规模招生的,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扩大班额招生的,原则上至多在现行标准上增加5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全力保障周边居民子女入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招生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其他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招生。

(三)加强重点关爱,保障入园需求。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汉就业创业大学生适龄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园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幼儿。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学前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一次性入园优待,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前提下,按照同等条件优先原则,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由其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四)规范招生秩序,注重宣传引导。各区教育局要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全面指导和全程监管。在辖区幼儿园招生的各工作环节和各关键时间,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核心政策宣传和热点关切回应,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幼儿园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缜密无漏,有序推进。

(五)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问责查处。各区教育局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各类违规行为和举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市、区教育局设立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统一做好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举报受理等工作。


武汉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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