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一 报名条件

按照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满四年;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 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金银榜,或参加市级会计管理工作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 申报路径

申报人员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会计人才培养报名”模块中进行网络报名,按照操作手册或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其中,须按要求下载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5月8日。

三 选拔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申报,经区财政及市财政审核通过后进行选拔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及资料审核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任淑红 68549574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点击标题,详见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浦东国际人才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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