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第七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0〕24号)执行。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7号)执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2020〕173号)执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号)执行。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三个专项计划招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19号)执行。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司法类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等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其详细要求另行发文。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未及之考试管理事项,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3号)要求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规定有不符之处,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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