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45号)执行。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7号)执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2021〕166号)执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3号)执行。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三个专项计划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4号)执行。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司法类院校、定向培养军士等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其详细要求另行发文。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未及之考试管理事项要求另行发文。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规定有不符之处,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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