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人员组成。按照《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规定的内容组织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结束后,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论。如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面试合格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附件3)执行。主检医师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格要求作出体检结论,签名负责。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战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种单项体格检查结论和“不合格”结论。

  

体检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于体检全部结束后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行查询体检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这些项目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体检工作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招办和医疗机构各一人组成。

  

各面试、体检单位要充分认识面试、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严格按照体检标准给出结论,对错检、漏检、结论错误等影响考生录取或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由省军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录取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须于7月5日前,将面试、体检结果报至省招办。

  

军队院校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A段,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军校招生体检有15种单项体格检查结论和“不合格”结论的实际,省招办在投档时除考虑考生志愿、总分、性别合格外,还将考生单项体检合格结论纳入投档过滤条件之中。对于志愿、总分、性别均符合投档条件、但是其单项体检合格结论中没有任何一项符合报考院校所需的单项体检合格要求的考生,将不予投档。

  

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如果投档最低分出现并列总分且并列总分的考生不能全部投出时,依次比较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取舍。其中,文史类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如总分与单科分数均相同时,相同的档案同时投给招生院校,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择优录取。除此种情况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因退档产生缺额时,在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1∶1向招生院校顺延投档。计划无法完成时,省招办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缺额计划并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计划缺额1∶1向招生院校投档。各军队院校均执行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招办对考生投档录取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存在分歧,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报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且已投档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和省招办共同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军队院校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将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军检表于录取结束后一个月内寄送招生院校。

  

2021年陕西省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以本文件为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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