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高考以来,针对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问题,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6个文件,目前还在继续执行的政策规定条款分散在2000-2013年的4个文件中(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为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晰了解和掌握我省报考规定,特做如下归纳解读:

  一、基本规定

  (一)我省高考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生的“直系亲属关系”,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待。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父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户籍落户时间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

  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后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三、特殊规定

  (一)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关于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20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字〔2016〕181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千人计划”名单的直接引进人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后参加高考。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在青海,且考生在青海实际就读高中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四、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报考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以上(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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