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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高考报名点、相关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湘财税〔2021〕10号),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对已缴纳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的考生,多收缴的考试费将进行退还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工作流程。我院向财政部门申请将多收取的考生考试费全额退付,并统一退还给各报名点,再由各报名点返还给相关考生。

   二、退费时间安排。请相关考生于2021年10月18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到本人高考报名点领取多缴纳的考试费;请有关报名点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逾期我院不再受理集中退费事宜。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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