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应考。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考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在赴考、应考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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