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流程

   (一)申请。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eeafj.cn/),下载打印《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应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高考报名信息表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高考报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二)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表》中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籍、实际就读和户籍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考生户籍情况时如发现考生户籍情况变动异常,可移送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实。审核好的《申请表》统一登记造册,填写《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送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核考生少数民族成份。

   (三)公示。经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特征信息,须在考生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级、民族、所在学校、享受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对于享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还应公示考生户籍迁入现所在地时间和在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的起始时间。未经审核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各地各校公示结束后,考生高考录取照顾特征信息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