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级划分及工作范围

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共有五个级别: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消防设施操作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从《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消防条例》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消防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

(三)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

(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五)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操作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六)消防设施检测、安全监测、技术咨询、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

(七)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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