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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类分段线

  

普通类

  

第一段

  

第二段

  

分数线

  

495

  

266

  

注:(1)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589分,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2)第二段投档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的高考报名考生均可参加征求志愿。

  

  

2.艺术类第二批专业省统考各类别综合分分段线

  

类别

  

第一段

  

第二段

  

美术类

  

512

  

462

  

音乐类

  

469

  

405

  

舞蹈类

  

475

  

428

  

影视表演类

  

464

  

411

  

时装表演类

  

465

  

394

  

播音主持类

  

464

  

374

  

编导类

  

495

  

416

  

摄制类

  

490

  

410

  

注:(1)艺术类第一批中,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线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由学校自主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须不低于 372分。(2)如遇部分类别第一段录取后即已完成全部计划,则该类别不进行第二段志愿填报。(3)第二段投档录取完成后,将根据各类别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分别决定是否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体育类综合分分段线

  

体育类

  

第一段

  

第二段

  

分数线

  

519

  

462

  

注:(1)如遇第一段录取后即已完成全部计划,则不进行第二段志愿填报。(2)第二段投档录取完成后,将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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