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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23日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072158

  

速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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