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测评成绩通过在运动场和家长休息等候区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同步公示,接受监督。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现场填报)。考生因自身身体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致残、死亡等,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体能测评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及家长自行商医院解决。

  

(五)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六)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七)生源地确认。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考生接到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教育体育局或所在学校通知,以及接到省公安厅通过云南公安短信平台发送的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手机短信通知后(手机号码从考生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填报的报名信息中自动获取,因手机故障、关机、错号、换号、无信号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移动用户显示10657006000001,电信用户显示10659675,联通用户显示10655766,请考生及家长认真辨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5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具体事项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违者取消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均合格后,省公安厅将通过云南公安短信平台(显示号码同上)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察,考生应在“云南省招考频道”自行下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3),送毕业学校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按时配合完成政治考察工作。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政治考察资格。

  

(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向招生公安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公安院校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三)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须取消入学资格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商省招生考试院指导公安院校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及家长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现场秩序,威胁侮辱、围攻谩骂、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考生及家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招生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唆使考生及家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招生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招生考试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

  

五、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要增强防护意识,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

  

(二)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做好14天体温检测、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当天,考生应佩戴由省公安厅统一免费发放的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当天或前一天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健康监测申报表》(自行下载,见附件4)。

  

(三)“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再次测量,由疾控人员作出综合评估。

  

(四)“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中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持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五)“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当地疾控部门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六)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以及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现场保障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

  

(八)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安排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进行防疫排查、体温监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871-63052606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0871-65125720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12389

  

附件(点击下载或查看):

  

1、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计划

  

2、2021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3、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4、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健康监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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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附件1.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计划.pdf

   点击下载:附件2.2021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pdf

   点击下载:附件3.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pdf

   点击下载:附件4.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健康监测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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