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丨265人!事业单位!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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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为加强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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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65人,岗位详情见:《2023年鞍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点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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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9日(含)至2005年10月9日(含)期间出生);

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9日(含)至2005年10月9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鞍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6、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对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及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7、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鞍山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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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sydw/index.html#/index


报名时间:10月9日9:00时至10月13日17:00时


更多事项详见《2023年鞍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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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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