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其他类型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年班、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教育部强基计划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他类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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