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第四章资助政策

第七条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3、专业录取:

(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序,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同分的考生按综合常识、时事政策的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专业、类别调剂:满足考生一志愿录取,对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作退档处理。

5、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处理: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吉林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6、公布成绩、录取结果后,有异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查询;学院不受理公示期间以外的查询。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fzyxy.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联系电话:0431-81636255/81636256

联系人:王鹤逸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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