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84.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 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 按教育部、 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85.现役军人报考高校, 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6.本规定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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