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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健康监测

   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返回报考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并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

   (一)在校考生

   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5月24日开始,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学校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局。在校考生统一由学校开具《贵州省2021年高考在校考生体温测量证明》并提交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方可参加高考。

   (二)非在校考生

   非在校考生在5月24日之前在网上下载《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从5月24日开始,非在校考生要每日自行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非在校考生在6月6日要向高考报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方可参加考试。

   (三)从5月24日起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含试卷监印、运输、保管、分发人员,考点各类工作人员、监考员,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录取场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14天不得离黔,并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

   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2021年高考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或《贵州省2021年高考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贵州省2021年高考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由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留存备案。《贵州省2021年高考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交由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留存备案。

   考试工作人员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3天内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相关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日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的,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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