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为做好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我局制订了《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docx

  

揭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2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