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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记过处分有多严重?

大学的记过处分很严重,甚至会影响到学位证发放。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后,通过自己努力,只要再也没有重复犯错。一定时间后,受处分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个人申请,请求撤销处分。经过学校考察研究决定撤销该生处分后,学校学生处就会从你的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材料。

如果当时没有申请撤销处分,毕业前还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撤销。若是这两次机会都错失,处分记录将随学籍档案一起伴随终生。而在大学院校里,档案有记过是不能毕业的,或者允许毕业但不发于学位。

扩展资料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学习纪律、考试纪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按照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考场纪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违反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章程及助学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临床学习过程中,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按照医学部临床教学过程中学生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参考资料:人民网-因大学受处分,学校不发学位证

大学考试违纪后果是什么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一)未将非考试用品放在指定位置或未在指定位置就坐;

(二)有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如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擅自进出考场;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或在开卷考试时传递或借用他人的资料、笔记、书本等;

(五)其他类似的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闭卷考试中夹带资料,包括课桌、座位、存储设备、肢体、衣服或其他身边物品等上面的所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二)闭卷考试时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纸条等;

(三)抄袭或者默许、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四)考试中找借口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外偷看资料、或与其他考生交谈;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

(六)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七)被举报存在上述作弊行为并经查实者;

(八)其他类似的作弊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一)被发现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在答卷上写其他人(同批次参考人)的姓名;

(二)在考试开始前窃取试卷、标准答案,或考试结束后盗走试卷、偷改答卷或分数等行为;

(三)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四)在考试结束前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五)组织作弊;

(六)因违反考试规定曾受到处分,再次违反考试规定应当受处分者;

(七)被举报存在上述作弊行为并经查实者;

(八)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六条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考人员、巡视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宣布学生违规,命令学生停止作答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须将违规学生的姓名、学号、违规的主要情节在《考场记录》上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并由主考教师连同物证等送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第七条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进行登记后及时将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组织对学生违规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做好笔录,要求考试违规学生或其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字,并根据笔录整理成书面材料,提出处理建议,连同笔录原件

大学生常见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哪些

逃课、旷课、打架、赌博、抽烟等。

近年来,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的新闻之所以经常引发关注,其现实背景在于当下青少年体质的现状并不乐观。为此,教育部门和高校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想方设法推动大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但实施过程有时并不顺利。

比如,有高校为督促学生锻炼,规定“体测不达标,不发毕业证”。部分学生对这类严格规定颇有微词。但其实体测的标准要求并不高,要达标并不需要学生具备多高的运动天赋或刻苦训练,一般只需坚持参加必要的体育运动就可达到。

假如一个大学生基本不怎么进行体育锻炼,想要达标自然有困难。相比之下,南开大学的做法带来了一个重要启示:就提升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养成良好运动习惯而言,正向激励法值得探索,有利于让学生积极自发地动起来,并在学校形成热爱锻炼、崇尚运动的良好整体氛围。

大学期间的纪律处分,具体都分为哪些?

其实不同的学校应该都制定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但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纪律处分的种类大致分为这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具体的处罚还要视学生所犯错误而定。如果说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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