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59.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高考考务实施办法执行。

60.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1.本实施意见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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